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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挂湖南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一)负责研究和拟定全省发展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战略、方针、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和执行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
(三)负责指导全省科技兴贸工作,促进科贸结合、技贸结合和工贸结合,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联系;负责协调管理外经贸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推动外经贸科技手段的运用。
(四)负责对全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统计、分析和编发有关资料,指导行业和部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推动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进出口生产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技术改造。
(六)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进出口项目。
(七)负责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国内市场的开拓,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发展,负责我省参加每年商务部组织的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设备引进、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出国任务的初审。
(九)负责全省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限制进口类机电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初审核实和转报工作;负责一般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发证工作。
(十)负责协调、促进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的相关认证工作,以及全省商务系统品牌建设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进出口企业新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的收集、筛选、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资金项目的筛选和上报。
(十二)负责两用物项(包括核、导弹、易制毒化学品、生物等)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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